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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娟:立足本职,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贯穿于高校思政课堂

2016年06月07日 13:44  点击:[]

“两学一做”,基础在“学”,关键在“做”,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做一名合格党员的前提。对于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来说,除了自身价值观的确立,更要利用各种渠道对学生的价值观进行引导和教育,特别是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贯穿于思想政治理论课堂。如何在思政理论课教学中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统领作用、在教学中贯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是思政课教师必须考虑的问题。厘清课堂中教育教学的主客体关系,可以更好地以运用历史辩证唯物主义的方法、依据主客体特性提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实效性。

一、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中贯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主客体关系分析

关于思想政治教育中主客体的界定,学界一直众说纷纭,按照马克思历史唯物论的观点,主体客体是一对对象性关系范畴,对主客体的界定须在具体的社会实践关系视域之内,如果离开“关系”,笼统地说谁为主体谁为客体,必然就容易走向绝对化。因此,思政教育主客体的探讨,需先厘清思想政治教育中各要素之间的关系。教育者、受教育者、教育内容是思想政治教育的核心构成要素,具体到在思政理论课中贯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这三个要素分别对应着教师、学生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个要素两两结合,便构成三对社会实践关系,即教师与学生间的教育教学(关系1)、学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知与实践(关系2)、教师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知与实践(关系3)。每对实践关系都有其具体的主体客体,在前一个关系中为主体的要素,在后一个关系种可能就转变为客体,每个要素都受其所在的关系的制约。由于受教育者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人、又由于各种关系的相互制约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课堂传授的过程中,主客体关系的划分并不具备社会与自然的主客体关系的绝对性,而只具有相对的性质。

在实践关系1中,从本质上来讲,教师为主体,学生为客体,但同时呈现出思想政治教育中主客体关系的特殊性。教育的一般概念即为“教育者按照一定的社会要求,向受教育者的身心施加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影响,以使受教育者发生预期变化的活动”。在思政课中贯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教师通过教学活动将核心价值观渗透进学生内心,从而对他们的思想产生影响,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之间的关系不是一般的人际交往关系,在教育教学这一实践活动中,受教育者(学生)是教育者(教师)施加影响的对象,因此教师应为主体,学生应为客体。受哲学主客体关系理论的影响,过去一些教育理论将受教育者视为同自然客体一样的只是被动等待对象化的纯粹客体,因此教育经历了一个单纯灌输的时期,思想政治教育更是曾因为教育者的自说自话、忽视受教育者的主观需要而饱受诟病。现代教育理念强调受教育者人性的回归,逐渐摒弃了原先将受教育者等同于自然客体的观点,但同时另一种误解也应运而生,这种误解即——“主体”是主动的、有重要地位的,而“客体”则是完全被动的、可以被随意改造的——因此教育者在教学改革过程中,往往很忌讳将受教育者视为“客体”。“双主体说”、“学生单一主体说”、“交往性思想政治教育”等理念应运而生。这些观点的积极意义在于,使得现代教育将学生视为具有人性的、需平等对待的个体,从而更加注重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注重课堂的互动性。但在同一时空领域内、同一实践关系中,不存在没有客体的“单一主体”或“双主体”;另外,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包含教师对授课内容的事先安排、对授课目标的事先确定以及通过教学过程对教育对象在知识、思想等各方面的改造与影响等,它不同于一般的人际交往。因此,作为受教育者的青年学生,在思想政治教育的这一过程中并不居主导的地位,不能承担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责任,不能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忽视教育者的主体地位,容易导致教育者教育职责的缺失或对受教育者的放任自流。

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之分不是从地位上来界定,而是从实践活动发起的先后顺序或承担的责任来界定,没必要为凸显受教育者的地位而刻意回避将人作为“客体”的可能,将学生作为“客体”,不等于忽视了学生作为人的本性。按照马克思主客体理论,主体除了主观能动性之外,还存在“受动性”的特征,即要按照客体的客观规律来对客体进行改造,思想政治教育要改造学生的思想状态,也必须按照学生的心理接受规律;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目的,最终还要归结到学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与实践,学生这一“客体”,某种程度上又是认识与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体。因此将学生作为客体,并不是要将他们等同于自然界物质客体,否定他们的主观能动性和人性,而是要充分尊重他们的客观心理规律,激发他们认识和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观能动性。

关系2表现为主体对客体的认识关系,其中学生为认识主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为认识客体。人是主体和客体的辩证统一,那是在不同的具体关系中而言的。核心价值观教育本质上是促进学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与践行,学生才是认同的主体。

该主客体关系中,各要素也呈现出独特的方面:第一,学生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关系主要体现为前者对后者的认识关系。学生结合老师的讲解以及自己原有的认知经验,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一定的看法、评价,并内化为自身意识形态的一部分。第二,在该认识关系中,学生的主体性相对较弱,他们需要在教师的引导下,以教材、教师讲授等为中介,形成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识与认同。在认知上“信服”,是学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前提,但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灌输理论,对科学、系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把握和认知不能通过自发的方式产生,而只能通过学习、教育等自觉的方式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构建需要通过灌输的路径来实现。第三,学生终归要通过内在的自我建构而达到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在这个过程中,归根结底还在于自身主体性的发挥。因此该关系领域体现为“教师主导、学生主体的模式”,教师在授课过程中,需要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能动性并对学习方向进行引导。

在实践关系3中,教师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的关系体现为实践主体与实践客体的关系。在课堂教学过程中,教师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的处理表现为两个过程:第一为教师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知、理解、内化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教师通过多种信息渠道自觉学习,形成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正确认知;第二为教师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讲授、传播、输出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教师的话语风格、教学方法运用、自身榜样示范作用等都会对传播效果产生影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本身是客观的资料,但经过教师的主观加工之后,会打上主观的烙印,因此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教师的素养非常重要。

以上主客体关系的划分,并不具备社会与自然的主客体关系的绝对性,而只是具有相对的性质。这三对关系以促进学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为核心和目的,互相制约、互相影响,每对关系中的主体客体都呈现出独有的特点,具体可用下图表示:

这三对关系的划分,为在思政课中贯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新的视角。

二、在高校思政课中贯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需考虑各种关系中的主体客体作用及相互之间的制约。

1.教师应认识到自己是教育教学的主体,须承担起相应的责任,避免一味“以学生为主体”而对学生的思想与言行放任自流,使课堂处于松散无序的状态。

2.教师要根据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知,将教材体系合理转化为教学体系,凸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条主线。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贯穿于高校思政理论课的一条红线,如何将这条红线巧妙融于教学,是教师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进行处理的重点。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后面简称“基础”课)为例,其教学目标即在于培养大学生的思想素质、道德素质、法律素质,对应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本质内容。教材在绪论部分即有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专门论述,教师可以结合重点章节,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直接阐述;也可以结合相关章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融入进去,例如爱国、诚信、公正、法治等,皆可融于相关章节。

需要注意的是,本部分的讲授,须与其他思政理论课相配合,各课程之间要形成互补。当前有相当大一部分高校将思政理论课教学分课程教研室来进行,每个教研室单独承担一门课程的教学,这样的好处就是可以使教师潜心研究自己所承担的课程,有利于教学改革的深入和教学质量的提高,但思政理论课毕竟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如果各课程之间缺乏沟通交流和集体备课,容易导致在某些内容上出现衔接空隙和断裂,而在某些内容上又重复讲授。

吴潜涛教授在关于“基础”课教材2013修订版的说明里指出:“在第二节第三目“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结合大学生的特点和发展目标,帮助他们充分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义,正确认识“三个倡导”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为了减少与“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在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讲解上的重复,根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节中的地位和篇幅安排,对原教材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论述进行了凝练。”[3]可见,在教材编写上就已经考虑该内容在各思政主干课程间的互补衔接,教师讲授时更要注意将教材体系合理转化为教学体系,既能将理论讲通讲透,也要避免过多的重复使学生产生厌倦。

3.教师在对学生进行理论灌输时,要注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授的深刻性与逻辑性,提升理论说服力。

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传播过程,须以“促进学生认同”为最终目标,只有把道理讲透讲通,才能促进学生在行为上的自觉践行。在思想政治理论课四门主干课程中,即使实践性较强的“基础”课,也不能忽略理论的深刻性。“要把‘基础’课讲解成理论课堂,突出学科性特点。要注重理论逻辑的力量,力避热热闹闹的空谈”、“用理论逻辑的魅力撞击学生的心灵世界”。[3] 因此,各门思政理论课都需要深厚的理论支撑。

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论讲授可以从“是什么”、“为什么”的角度入手,讲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各个内容范畴的本质含义,避免学生将其同西方意识形态中的类似范畴相混淆。例如“民主”这个范畴,上海青少年研究会2005-2006年对全国28所高校在校大学生思想状况的调查显示,对“实行多党制才是真正的民主”持很赞同和基本赞同的两项合计为43.4%,这部分大学生对民主的理解与我们党的规定显然是有差别的。其他范畴可能也会存在类似问题。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论讲授首先要引导学生明确各范畴的确切内涵,其依据就是马克思主义和科学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世界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本源和出发点,当然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本源和出发点。离开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世界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5]

对于“为什么”的问题,可以从国家的凝聚力、国家富强的标志、社会的现实需要、西方意识形态的无形侵入、大学生自身成长等角度切入。知其然并知其所以然,有利于学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心理上的接受与认同。

3.教师课堂讲授与理论灌输不能忽略个人成长需要和个体价值的实现。

主体的实践活动必须遵循客体运行的规律,教师的教育教学必须考虑学生的心理需求和发展规律。过去思想政治教育过分强调人的社会性、社会价值而忽略受教育者自身需求,存在把受教育者窄化为“道德人”的倾向,不利于个体积极性的发挥。根据矛盾说,事物之间必须具有统一性才具备相互转化的可能。如果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只有对国家利益、整体利益的确认,而缺乏对无数个体利益的关怀的话,那么这种价值体系要持续地对个体发生影响力是比较困难的。

将学生的成长需要和个体价值的实现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尝试:第一,个体成长的大环境的建设与公民自身利益的结合。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国家,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是每个公民所渴望和追求的。在这样的国家和社会环境中,每个公民的正当利益才能得到切实的保障;而这样的国家和社会的建设,又需要每个公民的参与和努力。通过以上两点,将国家和社会层面的价值追求同个人的价值追求结合起来。第二,个人成长成才的需要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爱国”、“敬业”、“诚信”、“友善”,都是个体在社会中获得良好发展所需要秉承的价值准则和要求,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十四字提出之前,它们已经在规范约束着人们的行为。例如对“诚信”的讲授,可以从国家、企业、个人信用的角度、现代企业对人才的要求的角度等多方面,阐明为什么要讲诚信、如何做到讲诚信,这样才能更让学生信服,才能增强学生践行这一价值准则的动力。一旦学生意识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确立同自身的成长息息相关,他们就会真正以主人翁的身份,将其纳入对国家命运的希冀、对自身成长的要求之中。

4.教师要创新教学方法,激发学生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体特性。

学生是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体,但主体性相对较弱,需要外在的引导与激发,基于此,教师授课方法和课堂设计要充分激发学生学习的主体作用,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学生中由知识层面向心理结构的渗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本质上是一种价值认同和践行的教育,它除了要在学生的知识层面发生作用以外,还必须引起学生内在心理结构的变化。思想政治教育不是单纯的知识传授和观念灌输,而是共同参与的认同主体多向互动的自我建构活动。因此,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设计应强调通过互动、探索、体验等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化到学生的自我内心结构之中。思政课可以根据课程内容需要,合理运用讨论启发式、问题中心法、案例分析与讨论等具体教学方法,组织学生以学习小组的形式参与讨论、问题解决和分析案例等,在充分发挥学生主人翁地位的同时注重教师对研讨过程的精心组织和及时引导,发挥教师在研讨过程中的主导作用。这种课堂教学组织模式活化课堂学习气氛,激活学生的思维,变被动灌输为主动思考,提高了理论说服力;同时在最大程度上引导每个学生参与课堂教学,为师生沟通、生生沟通的渠道清淤开流,体现了学生教学主体地位,使学生真正参与课堂教学过程。

做一名合格党员、一名合格的思政教师,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理论水平、持续进行教学研究,引导学生保持正确的成才方向,这样才能更好地体现思政教师在教学育人中的责任与担当。

(马克思主义学院 李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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